正如火如荼進行中的甲骨文與Google之Java訴訟案上周傳喚了昇陽共同創辦人暨前董事長Scott McNealy上台作證,McNealy宣稱Google在開發Android時侵犯了Java專利。

在此一訴訟案中,Google及昇陽曾於2005~2006間討論雙方共同開發Android的可能性,協商破局後昇陽則要求Google必須支付5000萬美元以使用Java專利,但Google堅稱該公司於Android中所使用的Java是無需取得授權的。

McNealy上周替甲骨文作證,指出Google在Android中所使用的Java必須支付授權費。McNealy說,雖然Java為一可免費使用的語言,但Java各種應用程式設計介面(API)是必須付費使用的。甲骨文此次指控Android侵犯了37個Java API技術專利。

McNealy的證詞顯示昇陽內部對此擁有不同的立場。因為同樣在上周出庭作證的昇陽前執行長Jonathan Schwartz認為Google只有在使用Java品牌的時候才需取得授權。Schwartz說,在與Google協商合作可能性時,他們希望Google可取得Java授權,並以Java Phone來稱呼Google手機,但Google選擇不使用Java品牌而且只用Java平台的某些部份來打造Android,即使這不是昇陽想要的結果,但也無從阻止。

McNealy與Schwartz曾前後擔任昇陽執行長,而5000萬美元的授權要求是McNealy於執行長任內所提出,Google認為當時昇陽需要額外的收入來填補日益見絀的營收。但在Google於2007年獨立完成Android的開發後,當時的執行長Schwartz曾公開歡迎Google Android加入Java社群。(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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