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修訂民航法,擬開放乘客在飛機起飛前、降落後於機場的滑行道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3C電子產品,目前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若順利通過最快年底可能施行。

目前民眾搭乘飛機,只要機艙門關閉後,空服人員就會要求乘客關閉隨身的3C電子產品,直到飛機起飛到10000呎以上高空,機長廣播後始能開啟3C裝置,但仍需關閉Wi-Fi或3G等無線通訊功能(例如開啟手機的飛航模式)。

民航法草案擬開放當飛機在滑行道時可使用3C產品,並可使用通訊功能,一旦飛機從滑行道進入跑道準備起飛還是必需關閉3C產品,直到10000呎以上高空才能開啟飛航模式使用。

民航局表示,該政策是為了方便乘客遇到班機管制時與親友聯絡,例如以往乘客登機後機艙門關閉,當機場管制流量時,飛機停留在滑行道有時長達一兩個小時或更久,草案通過後乘客就可以手機聯繫親友起飛延誤。當飛機進入跑道準備起飛,乘客還是必需關閉3C電子產品。

另外,當飛機飛行高度達10000呎以上,現行規定3C電子產品只能在飛航模式下使用,這個規定也開始鬆綁。民航局表示,只要飛機上有通過原廠測試的機載通訊設備,10000呎以上高空飛行時乘客就能使用手機、平板電腦上網,例如長榮航空新引進的波音777-300ER就提供機上簡訊漫遊、Wi-Fi無線上網。

事實上,相對於國內準備放寬機上使用電子產品,國外早已開放,美國與歐洲去年已放寬機上使用電子產品,授權航空公司是否准許乘客全程使用電子產品,但前提是必需在飛航模式下使用,同樣地若機上提供通訊設備,在一定的飛行高度時允許乘客使用2G、3G或4G通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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