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1月立法院通過政府資訊長四法一讀後,今天(6月9日)上百位學界教授和業界企業主聯署,呼籲政府應加速且優先推動資訊長四法的立法。與其編列預算推動多項數位建設,由產學界合組的資訊立法策進聯盟認為,設立專責資訊長是更急迫也更根本的議題。

身兼軟體公司董事長的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就強調:「錢沒有解決任何問題,是人才能解決問題。」他認為,臺灣的數位國家政策不清楚,不能像過去那樣因人設事,得要設立正式編制的專責資訊長,才能問責、負責,讓國家資訊政策有一個明確的負責人。他認為,政府不應只是選擇性地做幾件事,在數位潮流下得全面展開,所有事情要一起解決,沒有一位專責的CIO,無法真正解決資訊政策不明的問題。

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更指出,政府無法積極反映數位浪潮的關鍵,正是缺乏了專責的資訊部會,很多事情都無法有效整合,光是政府資訊整合,就因缺乏主導單位而成效不彰,像民眾地址變更,就遲遲無法做到一次變更,所有部會都同步更新。

去年將資訊長四法推進立法院一讀的立法委員余宛如認為,數位力就是國力,過去由副首長兼任資訊長的做法,資訊不一定會成為政府資訊長的優先施政項目,也就無法發揮資訊長的功能。資訊人力目前流動困難、也不容易引進更創新的作法,尤其很多在資訊國力上長遠影響的政策,反而在目前制度下,會成為數位建設中忽略的項目,這些都是資訊長四法想要解決的問題。

不過,目前行政院以這一波組織改造規畫沒有納入資訊部門調整為由,延後資訊長四法的推動,尤其是行政院人事總處對資訊總處的設立有諸多疑慮,余宛如表示,資訊長四法應和組改政策脫勾,反而要比組改更優先推動。台北教育大學教授莊淇銘甚至呼籲,政府要將資訊長法案列入這會期的優先推動法案,「年金改革沒那麼急,資訊長法案才是更急迫要優先推動的法案。」

儘管並非通過資訊長四法就能立刻改善資訊國力,但余宛如認為,透過這四個法案可以建立新的架構,讓數位政策的推動真的動起來,來提高政府體制的運作效率。

在去年11月8日通過一讀的資訊長四法包括了《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3條修正草案,以及《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和《政府資訊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等2項立法提案,合稱為資訊長四法。主要立法目的是要設立專任政府資訊長和資訊總處。

在資訊總處組織架構的設計上,則新增了「資訊一條鞭」制度的設計,將資訊部門主管的任用權,將交由上級機關的資訊單位主管決定,而非資訊部門所屬機關的首長,另外一個重點是為了解決政府長年資訊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放寬了資訊人力流用的限制,例如允許資訊單位有一成人力可以改採用非資訊職系的公務人員,只要是資訊業務所需,行政、法制、經建、主計及工程職系的公務人員都可以成為資訊部門的一員,來提高資訊部門的人力運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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