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中國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本周二(5/2)公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規範網路上的新聞服務,要求公眾號或博客要提供新聞或轉載服務都必須取得許可。該規定將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該規定,涉及新聞內容的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或是直播服務都必須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而取得許可的要件之一是負責人及總編輯必須是中國公民;此外,若有外資則應主動通報並經安全評估,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

外界將此視為中國進一步拑制境內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手段,也意謂著網路興起後的公民媒體浪潮在中國幾無生存的空間。

其中,具備消息及用戶管理機制,可嵌入第三方應用的公眾號是最受中國網友青睞的個人資訊散播平台,特別是微信公眾號,有媒體猜測,新規定也許就是中國準備大舉鎮壓各大公眾號平台的濫觴。

此一規定也訂定了罰則,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業者的除了將被勒令停業之外,並可處以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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