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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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原本遭到美國地區法院認定缺乏成案基礎的美國消費者控告蘋果(Apple)行動應用軟體市集App Store涉嫌壟斷一案,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週四做出裁決,推翻原本地區法院的裁定,蘋果遭控壟斷一案,將會正式進行。
 
這樁法律攻防起因於2012年,有消費者團體對蘋果提出集體訴訟,認為蘋果僅允許iPhone使用者透過App Store取得應用軟體的做法,妨礙了市場競爭,有壟斷之虞。
 
由於美國早先判例規定,原則上僅有被超額收費的直接購買人,才能夠提出反壟斷損害訴訟,其他非直接消費者,例如透過配銷體系購買的消費者,並不具備向製造商提告的身分。當時受理此案的地區法院便依據此判例原則,認為原告並非直接消費者,因而退回該案。
 
不過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周四的判決則提出了不同見解。法官Willian A. Fletcher在週四發表的判決書指出,該案的爭點在於原告究竟是否直接向應用開發者購買了相關應用程式,換言之,蘋果本身是製造者或是配銷者;如果蘋果僅是iPhone製造商,消費者只是間接透過蘋果向開發商購買App,則的確此案缺乏成案基礎;倘若蘋果的角色是分銷商,而消費者直接向分銷商購買App,則直接購買關係存在,便有了提告基礎。
 
蘋果的論據自然是認為消費者儘是間接透過蘋果向開發商購買App。蘋果以購物中心為例,比喻蘋果本身是購物中心業主,但出租大量店面予開發商,而在購物中心裡直接銷售App給消費者的其實是軟體開發商,而非蘋果。
 
Fletcher並不認同此一觀點,並稱這些第三方開發商根本就沒有自己的店面;事實上,原告的一大提告理由便是,蘋果根本就禁止開發商另立商店向消費者銷售供iPhone使用的App。
 
蘋果尚未對此案作出回應。不過目前上訴法院的進度,僅是讓原本因為提告身分合法性被質疑的案件,終於能夠進入實質的審理階段,蘋果究竟是否真的違法,還有更多程序要走。
 
但若蘋果的App Store商業模式真的被判決為壟斷,則App Store很可能將由目前的蘋果獨家經營,轉變為開放市場,相關App的售價,將有可能在市場機制下降低;而代表原告的律師則表示,蘋果可能還需要支付使用者過去因被超額訂價而蒙受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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