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今年4月26日曾銘宗舉辦區塊鏈座談會,余宛如、許毓仁皆出席

今年下半年,各界高度期待的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機制修法提案正式排進立法院議程展開修法作業,原本估計今年只能實施預算審查,但在總統蔡英文出面支持之下,可望在年底前完成3讀。目前共有3套監理沙盒修法提案,分別來自立法委員曾銘宗、余宛如以及許毓仁。

3個版本各有不同,最早提議推動監理沙盒的曾銘宗版一次要修訂7部法案,余宛如版則更進一步擴大為8部,甚至要將適用範圍擴大到新創公司,不只限金融業可申請,而許毓仁版則直接聚焦於大幅修訂單一部銀行法,將其擴大為「金融銀行法」,作為創新金融服務和監理沙盒的母法。

臺灣監理沙盒機制,主要是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的「監理沙盒」現行制度與精神,不過3版本各自有其主力目標,分別體現在法條的內涵上。若進一步來比較這三個版本,身為金管會前主委的曾銘宗首先提出7部法案的增訂條文草案,分別是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以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以曾銘宗版本的銀行法為例,主要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要主管機關(金管會)提供監理沙盒機制,讓受到監管的金融機構或利害關係的公司可以申請金融科技創新產品與服務的試驗,主管機關在收到申請的30日內必須完成資格審核。此外,主管機關必須制定監理沙盒的規定、申請資格、程序等細項,也必須進行個案的輔導、監管。試驗結果出爐後,主管機關認為可能危及金融市場與消費者權益者,得以駁回產品或服務的上市資格。7部法所增訂條目與概念皆相同。

而余宛如修訂的8部法,有7部與曾銘宗相同,但多了信託業法,將範圍擴大外,也有更多對新創業者友善的角度,更強化主管機關參與監理沙盒的義務,避免制度流於形式。

余宛如特別撰文指出,她所提出的法案強調主管機關受理監理沙盒試驗申請後,要同步檢討相關的法案,邀集利害相關人士進行政策諮詢,並將結果擬為建議方案,附在監理沙盒試驗申請之中,函送行政院與立法院備查。

為了讓主管機關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余宛如版要透明化監理結果,主管機關必須在結案後的3個月內公開准駁與否的理由,且將相關說明交給行政院與立法院。她的版本還將法規適用對象擴大到科技與新創業者,讓不同類型的新創業者進入監理沙盒。

而許毓仁所提的版本則是將銀行法改為「金融銀行法」,在內部新增2專章以及其他相關條文修定。專章分別是「金融科技」與「監管沙盒」。前者將金融科技公司定義為金融相關機構以科技透過網路提供平臺、媒合金融資訊、推出金融產品或進行金融活動。

根據他的提案,金融科技公司的業務範圍也擴大到與銀行合作、受銀行委託或者獨立進行金融科技的業務者,統統編列進金融銀行法中,接受相應的規範,其中更包含電子支付和P2P平臺的相關業務。

監理沙盒的專章的同樣也是規定主管機關應提供監理沙盒機制,但許毓仁版的法案強調,在監理沙盒中的業者應該要對消費者提供保護計畫,以示負責。政府可以從監理的過程中發現法規的問題進而改善之。

3大監理沙盒修法提案比較

資料來源:立法院,iThome整理,2016年11月

總統小英背書,各界力促今年三讀

上述3版本的法律修正草案,皆已在院會通過一讀程序,交付財政委員會進行預算審查。回顧起臺灣監理沙盒的推行,8月下旬金管會透過網路法規開放討論平臺vTaiwan進行意見徵集,蒐集了132位專家學者的意見,其中首要的建議就是「放寬及調整相關法規」。目前的金融法規相對保守,阻礙了金融科技與新創業者的發展,不少業者透露產品做好卻因為法規未制訂清楚,而無法上線的窘境。業者在vTaiwan上表示,希望主管機關可以用開放的心態接納新創產品,給予金融新創公司最低的法令限制,擴大試行的可能。

而監理沙盒設立的關鍵就是讓金融科技業者可在給定的場域中,被賦予法規豁免權,試行金融新產品或服務,才得以催生出更多可行的創意,提升臺灣的金融科技競爭力。

上周四(10月27日)新任金管會主委李瑞倉上任,他對監理沙盒推動的態度立刻成為焦點。當天面對立委曾銘宗質詢時,他回應:「我們必須要給一個特赦的空間,讓它自由發展,尤其是Fintech。」同意金融科技業者有試驗場域的必要需求。10月份稍早,總統蔡英文也表態支持監理沙盒的推動,有了小英的背書,監理沙盒的相關法規修正案,有望今年底前完成三讀,加速臺灣金融科技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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