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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與蘋果的智慧型手機專利戰儘管三星已被判敗訴且須賠償蘋果5.48億美元,並同意支付,但三星在2015年12月向美國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希望釐清美國法院對新式樣專利(design patent)的法條詮釋,三星並在近日發起遊說戰,希望同業跳出來支持三星的法律見解,推翻他們認為不合時宜的法律詮釋。
 
三星近日針對同業、媒體與專利界發出公開信,希望爭取外界支持,反對三星遭判敗訴背後的法律見解。三星表示,目前一部智慧型手機可能包括多達25萬個或是更多的新式樣與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而美國法院卻可以因為當中的幾個專利侵權,就要求侵權者把整個產品的所有利潤交出來,這種潛在的「利益」顯然無助於專利制度用來鼓勵創新的原意,反而可能助長專利蟑螂的發展。
 
三星由於侵害了蘋果的新式樣專利,在產品外型設計上採用了蘋果已經註冊的圓角矩形等設計,因而被蘋果一狀告上法院,2012年法院判決三星敗訴,必須賠償相關產品利潤達5.48億美元給蘋果。
 
儘管遭法院判決敗訴,但三星的法律見解卻普遍獲得美國科技業者的支持。包括Google、Facebook、eBay、Dell、HP等大廠,都直接或間接透過非當事人公開法律意見文書(amicus brief)表達相關疑慮,認為法院的見解忽視了商業現實。而蘋果在這場智財法律界的爭議中,則相對顯得孤獨,缺乏重要業者支持。
 
新式樣專利或譯為設計專利,在產品中扮演的實際價值一直都具有爭議,也因此通常在專利排行榜中,多半會排除新式樣專利數量的計算,而僅計入發明專利。在發生新式樣專利侵權時,其價值認定又會直接影響到賠償金額的判斷,便更容易引起爭議。而美國最高法院則是已經120年未審理過新式樣專利相關的案件。
 
儘管反對無限上綱新式樣專利的價值,但三星目前是美國持有最多新式樣專利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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