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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手機無罪,美國白宮表態支持
文/陳曉莉 (編譯) 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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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者自今年初起便不得在未經電信營運商的同意下破解手機以使用其他的電信網路,對此現在美國白宮決定與消費者站在同一立場,認為破解手機應該除罪化,同樣的原則也將適用於平板電腦。

在美國民眾請願希望讓破解手機除罪化之後,美國政府本周表態支持,指出將透過各種方法讓民眾可合法破解手機以及平板電腦。

美國大多數的手機都透過電信營運商銷售,這些手機通常被限制只能在特定的電信網路上使用,若要移轉至其他電信網路,則必須破解(unlock)手機,而且還有人因破解手機而被告侵權。

美國國會圖書館館長在2010年曾更新《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把破解手機列為該法案的例外,代表認同破解手機屬於合理使用。但去年10月又再將破解手機自DMCA的例外中移除,使得消費者自今年1月26日起便不得在未經電信營運商的同意下破解手機以使用其他的電信網路,就算是合約到期也不行。

這些被鎖住的手機除非破解,否則完全無法使用其他的電信網路,倘若出國也不能使用當地的電信網路,而必須支付昂貴的漫遊費。

美國民眾隨之於今年1月發動請願,要求美國政府規勸國會圖書館館長撤銷決定,因為這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並降低了手機的價值,迄今已有超過11.4萬的消費者簽署請願書。

白宮的網路、創新暨隱私顧問David Edelman在本周一(3/4)表示,經過電信、科技與著作權等專家的討論後,他們決定與消費者站在同一立場,破解手機應該除罪化,同樣的原則也將適用於平板電腦,於其他網路上也能使用自己購買的行動裝置應是種常識,也是保護使用者選擇性的關鍵。

在白宮表態後,美國國會圖書館也立即說明指出手機未被納入例外的原因,表示在制定規則時,眾議員可以對法令提出例外要求,但在行動電話的部份,所提出的要求是規避透過手機存取版權軟體的保護控制。

Edelman表示,美國政府將會透過各種方式解決此一問題,包括修改電信領域、技術或刑事法令,以避免消費者必須承擔破解手機的刑罰。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也祭出聲明表示正在審議該議題,看是否該採取行動來保留消費者破解手機的權利。(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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