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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硬塞,也要讓他自己說願意

那麼,該如何在不勉強部屬意願的情況下,把工作交辦給對方呢?答案就是:讓部屬握有選擇權。要不要接下這份工作,由部屬自己決定。

因此,必須毫不隱瞞地向部屬表明這份工作的困難點。

既然把工作交辦出去,自然就會嚴格要求部屬的工作成果,主管只能有限地提供部屬協助,包括時間上的急迫程度,以及即將承受多大的壓力等困難點,都應事先跟部屬說明清楚,才能讓部屬知道自己即將面臨什麼樣的障礙。

在清楚傳達過這些訊息之後,再等待部屬的抉擇,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跨越眼前的障礙,無論接不接受,所有的風險將由部屬自己承擔。

當然,需要傳達的不只是工作的困難點,也包括透過這次工作,部屬能夠學到的技能與經驗、完成任務後的成就感,更重要的是,主管也必須清楚地表達出對部屬的期望,只是必須注意,不能講過了頭,變成是在「說服」對方接受任務。

主管只需傳達自己對部屬的「期待」即可,建議主管可以跟部屬這樣說:「要怎麼選擇,就讓你自己決定了。」

如果能這樣做,工作就是部屬自己決定的事,就不會再有什麼抱怨。這樣可以避免部屬將責任「矛頭」指向主管,也能提高部屬的意願,有效提高成功的機率,比起強行「說服」部屬接下工作要好得多。

對主管或部屬來說,設法越過眼前的障礙,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萬一他說「不」……
主管既然表明讓部屬自己選擇,自然也必須有「被部屬拒絕」的心裡準備。也就是說,務必在事前準備另外的替代方案,以免最後演變成強行說服部屬接下工作。

那麼,當主管無法交辦工作給自己屬意的部屬時,還能有什麼樣的選擇呢?

一、將工作交辦給其他部屬。

二、回到原點,工作暫時還是由自己負責。

三、藉機會取消這項工作,思考有沒有執行的價值。

只是,第三種選擇有可行跟不可行之處,因此原則上是先以第一和第二種選擇為優先。

把工作交給其他部屬負責,比起原本設定的第一人選,其他人選或許沒那麼理想,這也等於是要交付工作給「不太可靠」的人選,此時主管一定會感到不太放心吧?

不過既然都走到這一步了,也不能輕易回頭,為了不讓工作再度回到自己身上,主管還是得鼓足勇氣選擇次要的交辦人選。此時,主管就必須提供更多的協助,以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在尋找這些替代方案時,盡可能提高所有可行性,並在有了第二人選的備案之後,才能胸有成竹地對第一人選表示:「接不接受由你來決定,選擇權在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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